营业外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因此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1、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2、企业合并损益
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3、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4、政府补助
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型资产或非货币型资产形成的利得。
5、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6、罚款收入
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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