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应满足的条件为:(一)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科合格证明;(二)有两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审计、鉴证业务工作的经历。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的审计、鉴证业务工作包括:
(一)审查企业、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或者机构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针对企业、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或者机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四)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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