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即可报考湖南省的公务员。
另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根据规定,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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