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证书已经失效并且有150号部令的,可以申请注销注册。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可以重新具备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销注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150号部令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聘用单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格式填写注销注册申请,经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初审,报建设部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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