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主诊备案跨省承认,但是有省份数量限制!美容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经过第一职业点同意(盖章),可以在增加2个执业点(加上第一执业点、共计3个)。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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