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的工作为: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我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我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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