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关于增项专业暂时没有该项限制。一级建造师可考增项的专业(已考过的除外,每年增项一个专业)是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矿业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需求选择专业报考。
一级建造师增项报考规定: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一级建造师增项申请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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